晋市水〔2023〕18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安委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市级区域和省管水利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结果的通知》(晋水安全便〔2023〕4)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截至2023年2月15日,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共录入上报单位105家,录入水利工程158个,工程类型包括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等8大类水利工程。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区)水务局变更了系统填报人员,没有及时对新的填报人员进行培训;二是部分县(市、区)水务局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填报工作不认真、工程信息录入不全、隐患治理信息录入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该项工作的推进,给全市乃至全省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录入与填报工作,及时做好工作调度。信息填报人员要加强学习,做好对辖区监管范围内各基层单位的系统填报培训帮扶工作。
二、限期完成工程信息补录工作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监管范围内规模以上水利工程是否已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原已录入规模以下的工程要及时调整删除。对于新成立的单位或新建工程,要及时为其在系统中新建用户名,并由该单位或工程建设单位录入相关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对已不存在或不归本级监管但已录入系统的单位(撤销等)或工程(报废等)以及经核实属于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删除。对已录入单位或工程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修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全面、及时、准确。
三、及时完成危险源监管信息填报工作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监管范围内应列入信息系统的单位,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等,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确保本单位危险源辨识、管控率达到100%。
四、按时上报隐患、事故信息
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及时督促辖区监管范围内各基层填报单位,每月按时通过信息系统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该月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对每月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在信息系统上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不得以“没有隐患”为理由,进行零隐患上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要及时督促系统填报人员按时填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每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网上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专项治理,提高水利监管精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各单位在填报中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请第一时间向市局反馈,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市水务局将组织力量对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程信息录入没有达到100%、安全隐患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各县(市、区)政府。
晋城市水务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