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45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延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来源:水环境科

晋市水〔2018〕52号

 

 

关于《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

有限公司45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对延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委托长治市纳臣水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45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对延河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泽州天泰和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瑞煤业”)井田位于泽州县下村镇北西约4.0km,为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1.2435km2,批准开采3号煤层,生产规模45万t/a。矿井服务年限8.85a。

二、井田位于延河泉域东北部补给区,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6km。

三、根据《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一)井田煤层开采后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造成煤系地层及其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和孔隙裂隙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二)井田内奥灰岩溶水水位最大标高550m,3号煤层底板标高600~720m,煤层不带压,对奥陶系岩溶水基本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三)矿井水经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多余矿坑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后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外排。废污水排放不会对水功能区产生明显影响。

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结论。

四、和瑞煤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延河泉域水环境不受破坏。

(一)矿方应加强地表塌陷、裂缝的观测和治理,及时发现、及时封堵,尽量减少地表沉陷对井田内地表水产汇流条件的影响。

(二)和瑞煤业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长河支流寺头河上,所在水功能区为长河泽州工业农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Ⅳ类。本矿生活污水处理后水质为劣Ⅴ类水,禁止外排。同时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防止事故状况下废污水对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为保护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废弃钻孔排放废污水、倾倒污物和生活垃圾。

(三)必须对矸石场采取严格的防护和防渗措施,确保矸石淋溶液不对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同时应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保护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

(五)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采取留设足够保安煤柱等各种措施。

五、和瑞煤业开采后,若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村庄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造成影响,矿方应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六、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取用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

七、泽州县水务局要加强对该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泉域水环境不受影响。

 

 

                          晋城市水务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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