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9-20 来源:人事教育科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结合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资料收审工作按专业分为水利、林业、环保3个组,由各个专业副主任统领分别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完成后,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召开初审会议,讨论研究资料收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答辩评议。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专业和相应层级规定年限。

(二)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专业范围

评审包括水利、林业、环保3个系列,具体申报专业分类如下:

水利系列: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专业。

林业系列:培育经营、调查规划、生态保护、生态景观、林业产业、勘察设计等专业。

环保系列: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研究咨询、环境信息等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行业所要求的精神,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专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聘任之时算起,实算至2024年12月31日。

1.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后,未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考核条件

1.申报工程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2.申报助理工程师:累计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市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须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须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业绩排序标准:每个项目排名第1为主持,市县级项目排名2-5、省级项目排名2-8、国家级项目排名2-10为骨干,其余为参与。

(八)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撰写专业技术报告1项。

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专业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方案,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其内容须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水利、林业、环保)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推荐函(附件1)。

2.《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总览表》(附件2),A3纸,需提供电子版。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胶装;

2.《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附件4),一式4份;

3.《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5),胶装;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6),初级3份,中级4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内容凡涉及本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个人信息的,一律表述为“本人、XX单位、XX部门、XX市(县)”,否则视为作弊;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A3)双面打印,背面避开密封线以上区域;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审核意见”处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意见,如“同意推荐”。);

5.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需提供撰写专业技术报告的相关印证原始资料;

6.答辩所用论文(附件7),一式4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须将内容调整为正式论文格式;内容凡涉及本人、单位名称、所在地域等个人信息的,一律表述为“本人、XX单位、XX部门、XX市(县)”,否则视为作弊;用答辩材料打印纸(A3)双面打印,背面避开密封线以上区域;加盖单位、推荐部门公章,“推荐部门审核意见”处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意见,如“同意推荐”。

7.《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附件8装订册1份,所有装订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8.《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附件9);

9.红底免冠2寸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申报专业,交工作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推荐表和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内,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评议组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组织认定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填写)、业绩成果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推荐、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申报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

(五)时间安排

收审材料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

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人:

水利:

地址:晋城市水务局人事教育科(晋城市泽州路1195号市水务局311室)

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0356—2034963   17690761517

林业:

地址:晋城市林业技术发展事务中心(晋城市文昌东街1673号213室)

人:女士

联系电话:15834214264

环保:

地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晋城市白水东街1889号市生态环境局314室)

人:女士

联系电话:0356—2026335     

(六)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所需材料,请登录晋城市水务局门户网站(swj.jcgov.gov.cn)下载和查询。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意见推荐函

2.晋城市水利(林业、环保)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总览表(A3纸)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

4.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

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24新版)

6.山西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

7.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A3)

8.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

9.晋升人选推荐过程公示记实表



晋城市工程系列水利(林业、环保     

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责编:人事教育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