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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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凡在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监督申报手续,过后补办的,必须填写质量监督申报补报情况说明,与监督申报材料一同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1、申报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设已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工程参建单位已明确,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已按要求提交。 2、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一套); (2)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招标文件; (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包括项目法人成立文件、机构设置、质量检查体系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建单位单位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组织机构批准文件、质量体系资料,主要参建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证件还应有本人签字,如有疑问时提供原件); (4)对于大中型工程、堤防工程应提供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3、办理流程 (1)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填报《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 (2)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需签字盖章); (3)审核报送材料,核发《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晋城市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 郭乐 联系电话:0356-2025754 地址:市水务局办公楼3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