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办事指南(一)

发布时间 :2020-05-25 来源:质监中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凡在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监督申报手续,过后补办的,必须填写质量监督申报补报情况说明,与监督申报材料一同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1、申报条件

(1)工程项目建设已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工程参建单位已明确,参建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符合有关规定;

(3)申报材料已按要求提交。

2、申报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审批文件(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的主要施工图纸一套);

(2)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招标文件;

(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包括项目法人成立文件、机构设置、质量检查体系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参建单位单位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组织机构批准文件、质量体系资料,主要参建人员、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人员证件还应有本人签字,如有疑问时提供原件);

(4)对于大中型工程、堤防工程应提供项目法人工程质量委托检测计划。

3、办理流程

(1)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填报《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

(2)报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需签字盖章);

(3)审核报送材料,核发《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晋城市水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 郭乐

联系电话:0356-2025754

地址:市水务局办公楼308室。

附件:1. 晋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2. 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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