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1-30 来源: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以及传承红色基因等重要论述精神,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作用 进一步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多次就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以及赓续红色血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是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红色资源。2021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实施了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集中迁移整修了零散烈士墓和其他零散烈士纪念设施7.7万余处,有效推动了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烈士纪念设施总体面貌大幅改善。但由于历史、亲属意愿等多方面原因,现实中仍存在不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位置分散、交通不便、缺少专门管护力量,成为我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难点。为进一步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需统筹用好现有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的触角作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有效管护。

二、主要考虑

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以来,先后推动出台《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中央文件,《意见》是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意见》立足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充分考虑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基层管护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借助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力量,明确了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并可根据地区差异因地制宜确定日常巡查管护要求;重点发挥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了解实际、联系方便、行动迅速的优势,压实数据采集校核、巡查发现、问题反馈等基础工作,对于史料挖掘、遗物征集、功能发挥、祭扫保障、烈属帮扶和烈士寻亲等延伸性服务,则要求根据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做好配合,尽量减轻基层负担。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含6部分14条,核心内容集中在第2至5部分,重点明确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管护要求等。特别指出辖区内已经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负责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护;辖区内暂未设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统筹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列入职责范畴,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有人管、能管好。


 

责编:晋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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