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4-21 来源:山西省水利厅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2021年国庆期间,我省成功应对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强秋汛,但同时也暴露出全省防洪体系上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补齐防洪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全省河流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流域防洪和流域治理管理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

省水利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各市、县(市、区)开展《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22年3月10日编制完成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河流的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4月10日《实施方案》通过了由水利部水规总院、黄委会、黄委设计院专家参加的技术审查。5月7日通过了省水利厅技术委员会审查,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8个省直部门和11个市政府的意见。共收集意见57条,采纳38条,部分采纳12条,未采纳7条,部分采纳、未采纳意见已与有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8月1日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12月13日《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3月10日《实施方案》经省委审定,同意由省政府批复。3月26日省政府以晋政函〔2023〕20号文件批复《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正文九章及附表,共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现状存在问题、治理范围和思路

现状存在问题:《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流域现状和水毁调查,通过系统分析,提出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以及沿黄支流等河流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河道淤积萎缩,部分河段河道被侵占严重;部分河段防洪标准偏低、堤防缺失;支流入河口存在干流顶托导致支流洪水无法汇入问题;部分河段的堤防年久失修、险工险段控导工程不完善;重要防洪河段未规划分洪缓洪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林木、高秆作物影响行洪;部分桥梁不达河道防洪标准,阻碍行洪;穿堤建筑物无序建设隐患严重等。

治理范围:重点治理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00平方公里以下流经县城所在地的河流和重要山洪沟道以及2021年洪灾水毁严重的河段。全省治理河流215条,其中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87条,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和山洪沟道28条。汾河流域已安排治理67条,本次治理河流148条。

治理标准:根据国家防洪标准、流域防洪规划、各相关城市规划,结合2021年水毁情况,确定治理标准,城市主城区防洪标准50-100年一遇;县城防洪标准20-50年一遇;乡镇所在地防洪标准20年一遇;乡村防洪标准10-2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5-10年一遇。

治理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防洪保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防洪薄弱环节,系统规划防洪工程布局,实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综合治理,构建以流域河流为单元、河流堤防为基础、重要水库为骨干、分洪缓洪区为补充的防灾减灾工程体系,通过疏浚河道、理顺河势、加固堤防、合理设置分洪缓洪区等工程措施,并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按照重要城市、一般城镇和乡村存在的防洪薄弱环节,分类施策,提出治理措施。重要城市和一般城镇防洪措施以水库、堤防和分洪缓洪区联合运用达标,乡村防洪措施以堤防工程和护岸工程为主。河道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新建和加固堤防、护岸、险工险段治理、滩槽整治、支流入河口整治及穿堤建筑物改造等。

城镇段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对防洪不达标的大同城区、天镇县,忻州市河曲县、保德县,吕梁市石楼县,长治市襄垣县,运城市闻喜县和永济市城市涉河段进行堤防达标建设,主要措施为现有堤防加高加固。

乡村段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对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干支流以及沿黄支流共计148条河流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新建和加固堤防、险工险段治理、支流入河口整治、穿堤建筑物改造、河道清障和阻碍行洪的桥梁改造,治理河段分别达国家规定的相应级别的防洪标准。

非工程措施有:以流域为单元,更新完善流域水雨情监测设施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库群联合调度机制,完善流域防洪体系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强化河道水域岸线管控,进一步整治河道“四乱”突出问题;建立河道堤防包保责任体系。

第三部分:实施安排及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匡算总投资85亿元(不包括汾河流域),提出争取中央资金、增加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市县筹资的主要资金筹措方案。同时提出了分期实施安排及保障措施:

实施安排:重点推进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等干流重点河段以及流经市、县、重要乡镇政府的河段治理。其他河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按照资金总体安排、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2024年全部完工。

保障措施:省政府成立山西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市县政府是《实施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清障。明确省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实施效果:一是提高了防洪标准。本工程实施后,可以提高河道的过流能力和防汛能力,减少因暴雨造成的洪涝灾害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确保周边地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是改善了取排水条件,促进地区和沿河经济建设发展。本工程实施后,河流岸线和水流趋于稳定,将大大改善河道两岸的取排水条件,进一步完善防汛、排涝、水资源调度体系,有利于沿岸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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