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饭桌上聊天议论党和国家领导人会构成违纪吗?
党章规定,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是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尽管私下聊天可能不属于这些公开的方式,但是决不是说私下聊天就可以为所欲为、胡言乱语。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当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的领导人的形象,即使私下场合聊天也应有限度、有分寸、有原则,不能随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如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应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第十课
在课堂、电视节目中等搞“揭秘”党史、国史、军史违纪吗?
《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因此,如果在课堂、电视节目、论坛等场合,只是对党史、国史、军史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没有改变历史的内容和真相,则不构成违纪。但如果以“真相”“揭秘”为噱头,捏造事实、扭曲真相,混淆视听,故意歪曲历史的本来面目,对历史作不正确的评述,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党在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党史、军史和新中国史是我们党和人民军队、新中国自成立以来整个发展过程的全部历史,蕴含着治国理政的丰富政治智慧和精神瑰宝。“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珍惜这份宝贵财富,认真学习和传承,进一步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