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知识小课堂】政治纪律常见问题④

发布时间 :2023-04-04 来源:廉洁晋城

第七课

如何区分“公开发表”与“公开传播”反对党的言论的行为?

公开发表行为,是指党员向社会公开宣传自己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观点、思想、学说,这些观点、思想、学说一般来说是党员自己的认识,或者赞同的观点、思想、学说,换句话说,就是党员本人相信这些观点,并身体力行地进行公开宣扬。公开发表这些反党言论,表明该党员已经背叛党的事业,背叛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被清除出党。

公开传播行为,是指党员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杂志、传单、图书等各种载体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使这些观点和言论为更多的人知晓。但公开传播的党员本身并不一定相信或者支持这些观点和思想。公开传播行为本质上是对前者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言论提供帮助,这种帮助使这些反对党的言论得以扩散,使更多的人知晓,对危害后果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对公开传播者也应当给予党纪惩戒。

第八课

私下议论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构成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吗?

党章规定,党员有对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但是应当通过组织程序提出意见建议,不允许不讲原则的信口乱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所谓的“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是指对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妄加评论、指摘,不负责任地说三道四。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党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在执纪实践中,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问题非常严重,这些人一般不会公开发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但是在私下的一定范围,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就忘记了原则和纪律,随意批评、非议甚至反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危害不容忽视。如果党的领导干部经常私下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久而久之导致党内纪律涣散、人心动摇,还容易产生小圈子、小派系,一些人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就会打折扣、搞变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上下不贯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削弱党中央权威和领导地位,严重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牢记党员身份,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决不能不负责任地随意批评指摘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即使是在私下场合,也应当谨言慎行,否则传播开去,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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