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法及成效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做法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结合省厅“十三五”下达我市1295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十四五”下达我市1245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坚持从“五个到位”入手,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县两级政府专门指定一名副市长和副县(市、区)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由各级水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是创新机制到位。各级党委、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专项考核指标,一并部署、一并实施、一并检查、一并考核。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并印发了《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度晋城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赋分办法、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强化了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到位。每年积极向省厅争取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五年多来,共计组织实施20个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如:陵川县2016年板山、林峦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高平2018年石末小流域沟坝地治理工程,高平市2019年野川、原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沁水县2019年南沟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泽州县2020年长河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沁水县2021年十里河流域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
四是预防保护到位。为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我市水务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预防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下达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规范畜牧业养殖范围;同时,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在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借用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平台,宣传《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常识、水土保持国策,提高社会各界对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五是规划到位。立足各县(市、区)自然地理条件和水土流失现状,科学编制《晋城市2016年-2025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对经济发达的土石山区和黄土丘陵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山水田林湖草综合治理。对沁水、陵川两个县,既采取综合防治进行规划,又兼顾经济效益需要进行短、中、长期规划,让群众感受到近期有甜头、中期有盼头、长期有奔头。多年来,由于措施保障到位,确保了任务圆满完成,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丰收”。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
1.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水利厅下达我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95平方公里,每年治理水土流失259平方公里。2016年-2020年,我市共治理水土流失1320.52平方公里,占“十三五”治理任务的101.97%。年均减少土壤流失33.24万吨。
“十四五”期间,山西省水利厅下达我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45平方公里,每年治理水土流失249平方公里。2021年1月至今,我市共治理水土流失139.54平方公里。
2.综合治理情况
2016年-2020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20.52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178.84平方公里,国家相关部委193.96平方公里,地方各级政府625.16平方公里,社会力量322.56平方公里。其中,2016年-2020年完成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任务178.84平方公里。
2021年1月至今,我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39.54平方公里。
3.预防保护情况
多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机制,使生态保护持续深入开展。水利部门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抓手,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力量,通过实施植树造林、高标准农田建设、湿地公园建设、道路绿化、保土耕作等措施,为预防保护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水土保持投资渠道单一、投资力度不大。近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牵引下,对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普遍有所提高。但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没有真正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对改善生态、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是缺乏具体的政策和资金投入,每年只有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基本上没有资金投入。
(二)水土保持机构不健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2号),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市、县两级水务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具有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从政府层面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构,只是明确由水利部门牵头实施,这样一来,单凭一个水利部门很难发挥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作用,甚至在开展全口径治理和统计工作中有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三)水土保持存在重建轻管现象。一是水土流失治理普遍存在着重建轻管现象,主要体现是存在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现象,全民水土保持意识不够强。二是水土保持工程缺少维修养护和管护资金支持,县、乡两级没有把维修养护和管护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要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特别是宣传水土保持对改善生态、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增收的重要性。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高社会各界群众支持、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二)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生态系统工程,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业、农业、生态等部门,在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中肩负着共同责任。为更好地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任务,建议市、县两级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指挥,并通过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齐心协力完成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机制,加大治理投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维修养护需要,将水土流失治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政府年度预算,保障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实施,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监管,提高人员素质。加大水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边学边干、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提升水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