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水利安全科 发布时间 : 2022-07-08

晋市水〔2022〕83号

晋城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办发〔2022〕15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晋城市水务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化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守住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水务局决定在全市水务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歼灭战、风险防控保卫战、强基固本攻坚战“三大战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十抓安全”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全力防范安全风险,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内容

(一)隐患治理歼灭战

1.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1)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开展1次全面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自查情况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照分级监管原则报市、县水务局。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管领导每周至少开展2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1次全覆盖专家“体检”。

(2)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水务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各县(市、区)水务局每月至少发现和解决1条重大风险隐患,报送1个典型案例。

对上述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复查验收等办法,狠抓隐患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清零。对未按时完成销号清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二)风险防控保卫战

1.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行为。强化对大水网、河道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临时用电、隧道工程、油气储存场所、施工工棚、职工宿舍和建筑易燃易爆材料堆放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装饰材料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严防高空坠物、坠落,全面整治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施工企业违法转包分包、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加强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做好蓄水前安全鉴定工作。加强自建房安全防控,确保危房不住人、不使用。

2.强化水库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排查“五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水库年检;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是否落实等;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类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用;工程总体形象面貌是否完整、完好;水库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是否编制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并及时报批;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是否违规蓄水,有无超蓄;蓄水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强化农村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检查整治挡水堰坝、压力管道(压力钢管)、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轮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维修养护是否到位,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维修养护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和演练,防汛备用电源、应急(防汛)物资、消防器材、绝缘装备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水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是否落实并公示责任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是否科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

4.强化淤地坝(塘坝)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检查整治大坝、排水设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制定除险加固方案,编制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病险淤地坝的除险加固工作;淤地坝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巡查和观测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是否严格按照“缓洪、拦泥、淤地”的“蓄浑排清”运用方式运行;是否作为水库蓄水高水位运用;对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病险坝是否空库运行;是否按要求配备看护人员;监测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强化堤防运行安全风险防控。是否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是否落实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堤身是否存在裂缝、塌陷、隆起、滑坡等异常现象;穿(跨、临)堤建筑物是否完好,与堤防结合部是否存在渗水、裂缝、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是否开展险工险段排查,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管理措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违章建筑,是否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河道内是否有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是否编制或修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批复(报备);是否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强化山洪灾害防御。主要检查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落实情况,防御预案修编情况。县级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运行情况,预警平台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按“九个一”标准建设的山洪灾害防治点预警体系是否正常,设备运行维护情况,预警员落实情况,对预警业务的熟练程度,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预警信号、撤避路线是否明确等。

7.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是否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突发灾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情况;小型水库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等。

8.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风险防控。主要检查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制定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的监测与防治情况等。

9.强化水利检验安全风险防控。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水利试验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剧毒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不力等。

10.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以防范火灾、爆炸和防止踩踏为重点,主要检查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

(三)强基固本攻坚战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县(市、区)水务局7月10日前要制定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监管分级分类“一张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开展安全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2.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素质

强化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测试,第1次测试不合格的要进行复试,复试仍不合格的提高其所在单位的监管等级,纳入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并将测试成绩在其所在单位张榜公告。

3.配齐安全监管力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制度,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全面强化基层安全基础。

4.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1)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要求,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举报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举报奖励资金要纳入单位安全投入。

三、工作安排

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三大战役”从即日起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攻坚阶段(7月11日至9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每个单元、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逐条逐项全面自查自改。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水务局将通过“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体检、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水务局进行包联检查、综合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查,集中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所有重大隐患清零。

(三)升级管控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升级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市、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包联检查、抽查检查力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一研判分析,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等不放心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大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三大战役”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深入分析“三大战役”期间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认真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在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政策措施等存在的漏洞,全面建立健全并纳入日常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包联督查

市、县水务局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其他包联领导每周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包联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市、县分管领导书面报告。在“中秋”“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各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调度

市、县水务局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1次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并将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县政府分管领导。

(三)综合督导

市水务局将成立综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三大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对其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检查。

(四)追责问责

凡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未及时报告上级监管部门,或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的,依法停产整顿;存在未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违法行为的,按上限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期未治理到位的,比照事故进行调查追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