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18〕16号
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
有限公司90万t/a兼并重组整合矿井
项目对三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委托晋城市兴水水利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t/a兼并重组整合矿井项目对三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石沟煤业”)井田位于高平市石末乡掌石沟村一带,属资源整合矿井。井田面积5.4767km2,开采9~15号煤层,生产规模90万t/a。矿井服务年限10a,其中15号煤9.3a。
二、井田位于三姑泉域北部岩溶水径流区,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三姑泉域重点保护区(高平丹河渗漏段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7.7km。
三、根据《评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㈠井田煤层开采后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将造成煤系地层及其以上含水层地下水水位下降或疏干,地表产汇流条件发生改变,将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地表水和孔隙裂隙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
㈡井田内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610~620m,可采煤层底板最低标高800m,各可采煤层均不带压,对奥陶系岩溶水基本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㈢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矿井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外排。
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结论。
三、掌石沟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规定、规程,认真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确保三姑泉域水环境不受破坏。
㈠矿方应加强地表塌陷、裂缝的观测和治理,及时发现、及时封堵,尽量减少地表沉陷对井田内地表水产汇流条件的影响。
㈡掌石沟煤业不设入河排污口。矿方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集蓄池,防止事故状况废污水和初期雨水对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为保护三姑泉域岩溶地下水,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废弃钻孔排放废污水、倾倒污物和生活垃圾。
㈢必须对矸石场采取严格的防护和防渗措施,确保矸石淋溶液不对泉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㈣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并进行长期观测,同时应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保护三姑泉域岩溶地下水。
㈤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采取留设足够保安煤柱等各种措施。
四、掌石沟煤业井田及其影响范围内分布有掌石沟、王庄、东李庄、西李庄、椿树庄、东靳寨等6个村庄,除东靳寨村现有水源为20m浅井外,其余村庄吃水水源均为岩溶地下水。掌石沟煤业开采后,若对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村庄用水水源及供水设施造成影响,矿方应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五、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取用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六、高平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该煤矿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泉域水环境不受影响。
晋城市水务局
2018年1月11日